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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2万元费用退4000多元合理吗

“北欧15日游”还未成行,突发疾病取消行程 近2万元费用退4000多元合理吗 市旅游质监所:游客和旅行社都应强化合同意识

宁波日报报业集团  http://nbjt.cnnb.com.cn  发布时间:2016-07-01  字号:   打印

  游客突发疾病取消行程,是件遗憾且无奈的事。行程取消后,之前付的旅行费用能退多少?

  旅行社方面表示,因为许多费用是提前产生的,所以之前付的近2万元费用,只能退还4000多元,能退的部分他们都会争取。

  而游客方表示,能够接受合理范围内的损失,但不能接受因业务员没有及时处理而造成的损失。

  记者谢舒奕

  游客方:业务员没有及时处理

  6月28日,网友“luoxiaoan”在一家本地论坛上发帖称,其母于2016年5月30日在宁波一家国际旅行社办理了“北欧15日游”旅行签证,随后产生了19800元的报团费用。不料,“6月8日晚,我母亲突发面瘫加脑梗。”该网友表示,其母预计北欧之旅难以成行,立即与旅行社余姓业务员联系,希望取消行程,但对方以晚上为非工作时间以及6月9日至1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为由将此事搁置。

  6月12日是工作日,该网友陪同拖着病体的母亲前往旅行社处理此事。此时,“对方告知机票、酒店等费用不能退还,并用‘早一天晚一天处理损失都一样’的话搪塞。”这名网友说。

  据这名网友描述:“至6月27日,我同母亲已经与旅行社当面沟通了4次,并数次电话联系,该业务员都没有及时给我们处理,还认为是我母亲自己生病造成损失。”其间,该网友还在论坛上出示了其母“首日病程记录”单据,并表示“能够接受合理范围内的损失,但不能接受因业务员没有及时处理而造成的损失。”

  此外,该网友就双方签订合同环节提出质疑,“6月7日,是在没有任何书面委托的情况下,由他人签了旅行合同。”并且,“合同签署以后,没有任何副本或者发票之类转交到我母亲手上。”“luoxiaoan”说。

  旅行社:许多费用提前产生,能退的都会争取

  那么,旅行社方面又有怎样的说法呢?记者随即联系了接手此项业务的余女士。

  据介绍,该北欧旅行团定于6月13日下午成行,“游客顾女士是在6月8日晚上七八点钟给我打的电话,说其出现病情,咨询选择临时退团的相关退费事宜。”余女士表示,当时已是下班时间,而随后几天恰好又是端午节休假,因此建议对方尽早就医,听取医生意见后再做决定,“况且该团队属于团签,是由相关航空公司的领导层直接对接的,地接方面也需进一步联系,因此一时间无法给出具体退费金额。”

  6月11日,双方再次联络,余女士获取了顾女士的医生诊断书照片,顾女士希望以此获得航空公司的退票“特批”,双方约定6月12日上午在旅行社具体对接。

  对于游客质疑是否因为业务员拖沓导致退费变化,旅行社方面予以否定。“因为出境游很多费用是提前产生的,尤其是团费中的两个‘大头’:机票和地接。”余女士告诉记者,签证一出,相当于机票出了,而旅游目的地的住宿、用餐、门票以及游轮、车辆等交通费等都是提前打包给地接的,所以很多项目不会因为一个人的临时退出而给旅行社减少费用。

  但旅行社也表示,有希望退的部分肯定千方百计地帮游客争取,“诸如在行程第一站即俄罗斯的酒店、用餐、门票,北欧段的一个游轮,以及司机和导游的小费等费用,约可退4190元,但航空公司明确表示顾女士的临时退票无法给予退款。”余女士表示,考虑到顾女士的具体情况,旅行社愿意额外补贴1000元作为安慰。

  至于合同签署问题,“团里14名游客均于4月中旬支付定金,顾女士由于报名较迟,是在5月中旬送签时先递交资料,并于5月30日跟随集体前往杭州履行按指纹等签证程序后,才支付费用的。”余女士表示,签合同、付款当日,团里一名杨女士告诉他们,顾女士有事来不了,因此由她代其完成,“前期的通知工作我们都做到位的,且票据肯定也是有的。”余女士告诉记者。

  旅游质监部门:游客和旅行社都应强化合同意识

  就此,记者咨询了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投诉科有关人士。

  “目前,此纠纷已交由江东区旅游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。”市旅游质监所有关人士表示,游客在行前因工作、家事、学习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旅行,临时要求退团的纠纷是目前旅游投诉中的一个主要问题。通常情况下,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,不论游客出于何种原因,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出行,如果不能和旅行社协商达成一致,都是单方解除旅游合同的行为,游客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,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这在《合同法》《旅游法》中均有体现。

  该人士强调,“游客和旅行社都应该强化合同意识,在旅游合同签订到旅游合同的变更、履行、终止的整个过程中,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来实现各自的权利,履行各自的义务。游客报名参团要慎重考虑,选择适合自身身体状况以及时间的旅游产品,不要盲目报名,不要随意解除旅游合同,更不能有‘我没去旅行,旅行社就应该把钱退给我’的想法。”

  记者从顾女士与旅行社签订的由国家旅游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“团队出境旅游合同”上看到,第十三条指出:“旅游者在行程开始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,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。”同时,第十五条就费用扣除标准作出了详细列举。

  此外,诸多网友围观此帖后也纷纷给出建议。其中,“爱上夜的猫”以自身经历为例,“上次去塞班旅游,因为我爸腰不好怕他万一去不了,所以我花50元给他买了个保险,如果不去好像机票和住宿的损失能赔70%。”而细心的“117117117”看到上传的病例后提出,该游客的病情一定要注意情绪,劝告发帖者“不要让母亲拖着病体处理此事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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